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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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手续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616-23日,学校集中办理20092010学年学生走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2008-2009学年已办理过走读手续,下学年继续办理走读的学生。

2、家住徐州市区,距离学校较近,经家长同意,且能保证正常参加学校学习、活动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走读。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走读手续,学生需持有家长亲笔书写的同意证明和家长有效联系方式,经系(院)调查属实后方可提出走读申请。

2、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到所在系(院)办理审核手续。

3、经系(院)审核同意办理走读的学生,在校园网—学工管理—公寓管理—管理规范,下载并填写《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4、学生凭书面申请材料、《走读申请表》和户籍证明到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5、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给学生办理走读卡(需交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同时办理退宿手续。

6、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学院办理走读学生的信息汇总后,报财务处统一办理免收住宿费或退费手续。

三、有关事项

1、系(院)审核时间为616-19日,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批时间为622-23日。逾期不予办理。

2、学生填写《走读申请表》须一式四份,一份本人留存,其他三份分别交由所在系(院)、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处备案。

3、学生办理走读手续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系(院)在办理学生走读手续过程中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不予办理。

5、学生走读时间以一学年为一期,走读手续一学年办理一次。如到期后要求回校住宿,应在616日~623直接到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下学年的住宿。

 

 

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09615

附:走读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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