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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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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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学字[2006]21号)的规定,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岗位申报

确因工作需要,岗位暂时缺编的情况下,部门可以提出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简称用工部门),同时将填写好的《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79日之前交到学工处。

2、岗位审核

人事处、学工处对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批。8月底,学工处将审批情况反馈给用工部门。未经申报、批准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报酬。

3、学生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校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属于贫困生建档的同学优先考虑。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成绩合格,无违法、违纪现象。

3)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服从用工部门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

4、人员招聘和录用

8月底,学工处根据审批情况2010-201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向全院学生公布。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工处公布的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和自身的实际进行申请,并填写《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辅导员、学院、学工处审批后,凭申请表到用工部门应聘,用工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学生实际择优录取,并将录用情况和相关材料报学工处备案。(此工作201095之前完成)

5、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和管理

1)用工部门负责对其所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等)和工作中的教育管理。与他人接触频繁的岗位,应体检合格后才予以录用。

2)为了便于管理和信息畅通,用工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人须将《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于当月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内交至学工处,学工处根据考核情况对当月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审核和发放工资。

3)用工部门所聘用学生勤工助学人数必须小于等于批准岗位数,每月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必须小于等于批准标准。

4)勤工助学岗位如人员变动,用工部门须告知学工处,同时,将新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学工处备案。

6、说明

1)此次通知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指2010-2011学年正常教学时间长期设置的岗位,其他情况需要临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提前十天申请,程序一样。

2勤工助学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情况,要求实报时间、工作内容和表现,如发现申报不实,情节严重者将停止用工部门及学生个人的勤工助学工作。

4)勤工助学工资由学工处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学生在发放总表的领款人签字处签名;由部门勤工助学负责人发放的,勤工助学负责人在发放总表的领款人签字处签名后,学生在考核表的领款人处签字,发放完毕,负责人将学生签字的考核表交学工处。

5)学工处负责对全院勤工助学工作协调、规范和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7)相关表格可在学工处网站下载园地下载,网址:http://xgc.xzcat.edu.cn/

附件1:《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勤工助学申请表.doc

附件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勤工助学考核表.doc

 

 

学工处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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