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扩大招生自主权,引导高职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学生综合考评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的报名推荐工作,特制定《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具体负责“专转本”自主报名、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任留钦
成 员:徐勇、刘盛贤、刘海波、周厚思、娄志刚、王正扬、邓鹏、赵武、鹿毅、方升、周留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胡永
成 员:曹万俊、李珂、任秀莲、周燕、胡晓爽、张雪梅、冯郁馨、史丽君、胡兵、张辛、郑孝闽子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为我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试点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接收院校、专业和选拔方法
(一)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接收院校为普通公办高校。今年确定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确定会计学等27个专业为试点专业。
(二)今年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计划数为500人,按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34个。
(三)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学生报名、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四、推荐、报名与审核
(一)推荐程序。
1、学校将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选拔工作的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
2、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带班辅导员推荐,二级学院根据报名学生的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各类获奖情况,初步筛选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如有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排名依次递补。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所学专业与接收专业相同的报名学生。
3、推荐名单确定后,需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各接收院校。
(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推荐报名表,该报名表须经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确认后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学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学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附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他专业志愿。
(三)审核。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报名学生的信息。
五、考试
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接收院校于3月24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明确告知考试相关要求。考试时间统一为3月23日,考生于3月22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各种不正之风。
附件:
1、2014年我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分校分专业推荐名额表.xls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