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烟草,珍爱生命——学工处校园禁烟进行时
携手禁烟,共创文明,我们的目标是无烟建院
2006年1月9日, 我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但目前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履约情况处在100多个公约缔约国的最末几名。
2011年5月1日,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对公共场所禁烟做出明确规定。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1月17日,《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颁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以及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在指定吸烟区吸烟的,由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我校一贯禁止学生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包括教学区、图书馆、校园道路、运动场、食堂和公寓等区域。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公寓吸烟的,按照使用明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大学生文明修身实践课实施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每次扣2分;《学生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屡教不改的,要取消其评先评优和资助资格。
今后,学校还将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对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于以上规章制度,学工处将联合学校团委、保卫部、后勤中心、校学生会在全校范围进行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