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受助学生优秀事迹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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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充分展现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受助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就业创业、回报社会的风采风貌,进一步宣传资助育人成效,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征集受助学生优秀事迹典型案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7号)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受助学生优秀事迹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2006年以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优秀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二、申报名额

受助学生优秀事迹典型案例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每学院提交至少2个案例。

三、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有一定的典范性,文章语言要平实、简练,主题要突出。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201611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学工处。

电子版材料发至31633294@qq.com, 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报送学院名称。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0516-83996462

学工处

20161012

 

 

 

 

附件:

高中、高校受助学生优秀案例报送要求

高中、高校受助学生优秀案例主要包括文字材料和图片。其中文字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图片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工作期间等最能体现个人风采的照片。

1、个人简介。10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专业、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工作单位、个人所获重要奖项与荣誉等。所获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逐级排列。

2、个人事迹。2000字左右,体例不限。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立意相近;正文大标题下要有一段导入语,不要在文章题目下直接列出小标题。文章内容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生动描述个人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的校级领导、知名专家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的领导等人员,对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点评,并署名点评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职称等)。

4、个人照片。与个人事迹紧密相连的、能鲜活反映学生个人风采的照片1张,照片标题为:××市(××校)+学生姓名,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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