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网上请假的补充说明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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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网上请假的补充说明

各学院:
学生请假流程升级工作已经完成,为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网上请假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第一条网上请假审批流程:1天(包含1天)以内辅导员审批;5天以内(包含5天)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6-13日由辅导员、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工处审批;14日以上由辅导员、二级学院领导、学工处签署意见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第二条  1天以内的请假,学生可在网上直接申请,需提供请假事由的相关材料(医院证明、家长说明及校内其他证明材料),辅导员在网上批准完成即可,无需面签。1天以上的请假,学生须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处进行面签,方可有效。
第三条每生每学期原则上累计有3次请假的机会(不含集体假条和周末假条)。请假超过3次后,如仍需请假,学生填写《增加请假次数申请表》,班主任、二级学院逐一进行审批。

第四条 学生在提交请假申请后,请联系班主任及时进行审批,所有需要二级学院、学工处审批的请假必须先通过班主任审批。

第五条二级学院及辅导员原则上每天下午下班前完成审批,需要学工处审批的,请及时沟通联系。

第六条所有请假手续均需要提前完成,不得补假。
第七条其他说明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请假的,需上传学生与家长的聊天记录或家长说明等材料;因参加学校技能大赛、重要活动等而无法上课而提出请假的,需上传负责老师以及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提出请假的,需上传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需同时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此类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9学时计算。
(四)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给与以下处理或纪律处分:

        1、旷课10学时以下的,给与批评教育;

   2、旷课11-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3
、旷课21-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旷课31-5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5
、旷课51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
、旷课不仅指课堂缺席,也包括实训、实习、军训等方面的缺席。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工处(部)

20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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