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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组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惠 组员:胡永戚豹周厚思 李大勇 巩海霞 (二)评审工作委员会 组长:梁惠 副组长:胡永 组员:周厚思 鹿毅 虞莉 赵岚 李彦江 龚媛媛 冯郁馨赵阳培 李珂 李国琴 白金一 余涛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鹿毅 组员:朱敏史雪洁米珍 (三)评审工作组 各学院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分团委书记、党务秘书、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推荐和评审工作。 (四)评议小组 各班成立以带班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及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3-5名)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工作。 二、奖励、资助名称及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生活质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奖学金,无违纪,无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学生总数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根据各二级学院三个学院学生总数下拨(附件1),各学院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定。 (二)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后,报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至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资助信息系统中录入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填写“院系意见”,再在系统中上报学校研究审定。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汇总后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 五、评审要求 (一)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11月5日之前在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上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11月15日前在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上报评审工作办公室。 (二)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三)2019年省里将组织专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终评,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取消其资格,不再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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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24日 |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 2019年10月24日印发 | ||||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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