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不断增强自身身体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早操人员
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 早操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30起床,6:50开始集中做早操。如遇恶劣天气(大风、雨雪、低温、雾霾等)可暂停出早操。
2.秋季学期早操在国庆长假后第一周开始,春季学期早操从开学第一周开始,均至第十四周结束。如有调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通知。
第三条 早操组织
早操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公共基础学院体育教学部、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1.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早操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早操工作的组织和考核。
2.公共基础学院负责早操培训、广播操比赛的评比。
3.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出操的组织、考勤和质量的考核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四条 早操考核
(一)个人出勤考核
1.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出早操。因病因事不能出操者,须申请电子假条(特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告知班级负责人,由班级负责人出操时交给考勤人员。
注:若电子假条处于审核中一定要在当天审核并通过。
2.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早操的日常考勤工作,回收纸质假条及查看电子假条,并认真如实填写早操考勤记录,严格把控,坚决杜绝谎报、虚报情况。
3.学生个人早操出勤情况与大学生全面发展考核分相关,早操无旷操加2分,否则不加分。
4.具体个人考核标准以各学院规定的考核办法为准。
(二)班级出勤考核
1.学生工作处每天负责清点所抽查班级的出勤情况,并进行登记。
2.学生免操申请由班级统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申请(盖章有效),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向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免操申请:
(1)因病不宜从事广播操活动的(出具医院诊断书或病例);
(2)突发意外情况,不宜继续做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况。
(三)学院出勤考核
1.各学院早操出勤率统一根据学生工作处抽查数据计算。
2.学院整体平均质量分统一根据学生工作处抽查数据计算。
3.每周的早操考核汇总表,由学生工作处与二级学院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公布早操考核结果。
第五条安全管理
1.各学院每天安排辅导员老师值班。学院值班老师负责了解本学院学生迟到、早退情况和做操质量,对不良现象及时加以教育引导,处理学生早操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学生工作处、体育部要加强对早操的管理与指导,分管同志每周出操2-3次,协调和处置早操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第一时间报校医院值班室和120急救,相关部门和学院要及时妥善处置。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