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要求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体系及管理办法》(苏建院学〔2015〕58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组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惠
组 员:胡永 戚豹 周厚思 李大勇 巩海霞
(二)评审工作委员会
组 长:梁惠
副组长:胡永
组 员:周厚思李珂 虞莉盛芳 李彦江 杨海波 冯郁馨 宗义江 王凤清 李国琴 白金一 余涛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珂
组 员:周燕 史雪洁 米珍
(三)评审工作组
各学院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分团委书记、党务秘书、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推荐和评审工作。
(四)评议小组
各班成立以带班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及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3-5名)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及推荐工作。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为非常突出的情形。
9.同等条件下,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的学生优先入选。
四、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相关规定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一)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二)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三)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四)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
(五)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六)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七)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八)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九)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章。
(十)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六、评审要求
(一)报送时间:学院根据2020年国家奖学金拟定额度分配名额(见附件1)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推荐材料于10月12日之前报到评审工作办公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个人生活照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等相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至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二)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介绍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三)2020年省里将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审报材料进行初评,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取消其资格,不再替补。
(四)未尽事宜,请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体系及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2020年国家奖学金拟定额度分配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