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校生参加驻徐高校
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3〕7号)、《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将我校在校生参加驻徐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办理时间
根据徐州市在校大学生均由高校统一组织集中参保登记的精神,从2023年即日起组织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参加徐州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集中参保登记而自行缴费的学生,请到学工处徐希奇老师处进行参保登记。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含照护险费20元),由学工处、二级学院动员宣传,财务处代收代缴,学工处专管员具体办理。
(二)、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资助。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保待遇享受期
学生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代收代缴,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门诊医保待遇
我校2024年报销上限为900元/人,报销范围为甲、乙类药品与诊疗项目,校内就医按70%比例报销,校外就医按60%比例报销,只要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报销。
五、相关事宜
(一)、每周二14:00-17:30、周四8:00-11:30,14:00-17:30。在校医院二楼医保办办理报销事宜。
(二)、其他事宜详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2024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办法》
学工处、校医院
2023年9月26日
《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5号.docx.docx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3[7]号(2).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