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体系,引导大学生健康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资助育人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受助学生是指具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且在校期间受到国家、学校、社会资助的学生。具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其他受助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资助育人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资助育人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指派一名专职辅导员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负责实施本学院资助服务、管理与育人工作。
第三章 资助育人体系
第七条 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实现显性资助与隐性资助的有机融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第八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所有受助学生都要建立或完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成长记载手册》,按学期将受助学生受助情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个人受助总结等情况记录在册,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学校相关各职能部门围绕经济帮扶、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素质提升、科创支持、就业指导等方面对受助学生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将资助育人工作纳入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并以健康的心态对待生活,立志成才,从根本上实现解困脱贫。
开展诚信教育。各二级学院在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发放等时间节点,须举行诚信知识讲座、诚信主题班会等教育活动。毕业前夕,须对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诚信还款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指导老师组织本学院全体受助学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辅导员、班主任应对受助的特殊学生进行个别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
开展就创业素质能力培训。各二级学院每年至少组织本学院全体受助学生开展一次就创业知识讲座、素质能力拓展等,帮助受助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主题教育活动之外,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学生资助育人活动。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定期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思想状况及各项资助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收集学生对资助育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整理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重视发挥优秀受助学生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挖掘受助学生成长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组织成长优秀受助学生与其他受助学生分享交流。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部分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向学习困难的受助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业指导等帮扶活动,实现部分优秀受助学生从“受助”到“助人”转变。
第十四条 将学生资助纳入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动员受助学生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参与有关国家、学校资助政策宣讲,调查、回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情况等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动员受助学生参与到学生资助工作中。在学生资助宣传、管理环节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发挥受助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参与学生资助过程中得到教育。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指导受助学生成立社团组织,并以受助学生社团组织为依托,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类义务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各二级学院受助学生社团组织定期开展成长沙龙、同伴帮扶等活动,关注受助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发展。受助学生每年参加受助学生社团活动不少于两次。
第十七条 受助学生在获得资助后的一学年内以实际行动完成一定量的校内外公益服务活动。其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时间不低于10小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按受助的等级分别不低于8小时、6小时和4小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公益活动者,需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改为其他形式。
第四章 登记制度
第十八条 受助学生人手一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成长记载手册》,由学生本人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学院申请补办,并补齐以前记录。
第十九条 每学期第六周前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成长记载手册》,将上一学期的受助情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个人受助总结等登记汇总,并对弄虚作假的受助学生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受助资格。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提交资助育人开展情况、育人成果与成效总结,与学生工作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成长记载手册》进行抽样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学院资助育人总结材料及抽样检查结果纳入学生工作“学生资助工作”板块日常考核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