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发展形势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用于学生奖助经费,社会、企业捐赠资金等,主要包含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单项奖金、先进班集体奖金、学习进步奖金、勤工助学工资及奖金、学费减免补助资金、临时困难补助金、企业奖助学金、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给予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类别的资助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是指全日制取得学籍的正式在校生,且经过学校困难学生系统认定的学生。
第四条 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学工处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依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
第五条 学生资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
第六条 社会、企业捐赠资金由与企业签订奖助学金协议的二级学院负责分配。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用于学生奖助经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分配。二级学院学生资助项目由二级学院负责分配。
第七条 学生资助资金预算每年3月份下拨,主要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其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秉承“助学为先、励志为重、感恩为导”的资助理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跟踪机制和成长帮扶机制,做到经济上资助、精神上培育、能力上锻炼的有机结合,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第九条 学校、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受到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参加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学校、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以及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各单位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宣传学生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政府,本着对学生家庭和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体系及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资助工作,谨防错评、漏评。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和发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第十三条 所有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均由财务处存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资助金管理与监督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