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贷款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9 文章作者: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231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发[2008]9号)、《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1]9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贷款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 广泛宣传

    各学院、各班级要广泛宣传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个人信用。

    2. 学生申请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已经贫困生建档)的江苏省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拟定5000元。拟申请贷款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交班主任汇总。

    3. 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后将材料送交学院审核。

    4. 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指标额度确定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和贷款额度。

    5. 公示上传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拟申请贷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人员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申请学生信息,并于5月31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 审核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信息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各学院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管理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 打印申请表

    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由学院统一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到学工处盖章,然后分发给申请贷款学生。

    8. 办理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申请表、学生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9. 打印受理回执

    学生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好贷款手续,将当地资助中心出具的受理证明交到学院,学院统一录入国开行系统,并打印受理回执交学生寄回当地资助管理中心。

    10. 发放贷款

    一般12月底,国开行统一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工作说明

    1. 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年为2011-2012学年,贷款对象不包括今年的毕业生,也不包括今年专转本学生。

    2. 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要准确,提醒学生共同借款人是要到县资助中心进行面签的。

    3. 要求学生拿到申请表后对信息进行再次核对。

    4. 户口性质,填入学前的性质;通讯地址填入学前的通讯地址。

    5.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6.本次贷款通过“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平台进行。各学院登陆http://202.119.175.107进入系统。学院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一样。

    7. 各学院要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与资料备份与存档等工作。

    8. 为了减少反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宣传,对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资格进行认定,确保信息的准确真实,按时报送有关资料。

    9. 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高校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2011年版.xls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配表1.xls

附件3: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doc

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11.05.doc

附件5:生源地系统使用手册.rar

附件6:一级学科门类(教育部).doc

附件7:苏教助函〔2010〕20号 关于2010年度生源地贷款申请学生资格审查的紧急-通知1.doc 

 

 

学工处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