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学字[2006]21号)的规定,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岗位申报
确因工作需要,岗位暂时缺编的情况下,部门可以提出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简称用工部门)。用工部门于6月27日之前在数字化校园勤工助学系统中完成岗位申报。
2、岗位审核
人事处、学工处对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批。7月初,学工处将审批情况反馈给用工部门。未经申报、批准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报酬。
3、学生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校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属于贫困生建档的同学优先考虑。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成绩合格,无违法、违纪现象。
(3)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服从用工部门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
4、人员招聘和录用
8月底,学工处根据审批情况将2011-201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向全院学生公布。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工处公布的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和自身的实际进行申请,经辅导员、学院、学工处审批后,用工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学生实际择优录取。此工作2011年9月5日之前完成。
5、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和管理
(1)用工部门负责对其所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等)和工作中的教育管理。与他人接触频繁的岗位,应体检合格后才予以录用。
(2)为了便于管理和信息畅通,用工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人须于当月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将当月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情况报至学工处,学工处根据考核情况对当月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审核和发放工资。
(3)用工部门所聘用学生勤工助学人数同一时间段内必须小于等于批准岗位数,每月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必须小于等于批准标准。
(4)勤工助学岗位如人员变动,用工部门须告知学工处。
6、说明
(1)此次通知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指2011-2012学年正常教学时间长期设置的岗位,其他情况需要临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提前十天申请,程序一样。
(2)勤工助学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情况,要求实报时间、工作内容和表现,如发现申报不实,情节严重者将停止用工部门及学生个人的勤工助学工作。
(4)勤工助学工资由学工处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一定要让自己与学号相连的农行卡保持正常状态。
(5)学工处负责对全院勤工助学工作协调、规范和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7)由于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采用数字化校园中的勤工助学系统,请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按要求在系统中完成。
(8)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李国琴(学工处) 联系电话:83996462
系统咨询:崔 莹(现代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83889076
人事处 学工处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