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1 文章作者: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23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院学字[2005]31号)文件精神和中国工商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现将本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1、贷款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
    2、贷款学生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及排放顺序为:
    ①学生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纸上复印正反面);②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有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照片);③学生在校期内的成绩单(原件,须盖学院公章,大一学生除外);④贷款申请书(原件,字数至少写满10行,至多写满14行);⑤乡镇民政部门及以上开具的贫困证明(原件,民政部门盖章,信纸或A4纸));⑥贷款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人,专兼职辅导员或专业教师);⑦江苏省高等学校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民政部门盖章);⑧贷款学生还款卡号复印件(以前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用原卡号,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自己到工行翟山分行办理);⑨家长或监护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⑩户籍证明复印件(户主和贷款学生本人那两页必须有)。
以上材料纸张规格均为A4标准上交。
    3、所需“④贷款申请书”,“⑦贷款审批表”由各学院负责老师到学工处领取。
    4、贷款审批表贷款金额一栏统一填写6000元。
    5、贷款材料要按年级分别整理汇总。
    6、所有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书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7、本次助学贷款学年为2011-2012学年,个别同学想贷款交下一学年学费,请在下一学年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助学贷款。
    8、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贷款资格和相关贷款材料,保证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将贷款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于下学期第一周周一之前统一报送学工处,并将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按附件1格式以电子表格形式(Excel)发送至:pwang@xzcat.edu.cn
请各学院按上述资料认真准备,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准确、规范,如工商银行有新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1-2012学年××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工处
2011年12月1日
 

 

  附件1:2011-2012年度××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
序号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教育程度
家庭电话
邮编
家庭详细地址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制
毕业时间
贷款金额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工行卡号
 
 
 
 
大专
 
 
 
 
 
 
3
 
 
 
 
 
 
 
 
 
 
 
 
 
 
 
 
 
 
 
 
 
 
说明:
1、学号、身份证号等数字格式请设置为“文本”格式,否则开头“0”不显示;
2、毕业时间用标准格式,例如2011年毕业的学生毕业时间一栏应填写“2011-6”;
3、此表学生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否则无法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