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19 文章作者: 发布人: 访问次数: 263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我省普通高校“专转本” 选拔工作将在三年内作出调整,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转发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12年、2013年,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2014年起,只从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专转本”学生。

  二、计划安排

  2012年、2013年,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和接收院校的办学条件,分别安排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选拔计划;2014年起,只安排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转本”选拔计划。

  三、接收院校

  2012年,仍为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2013年起,适当安排部分应用型公办本科院校接收“专转本”学生。

  四、选拔考试。

  2012年、2013年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选拔办法,二年级、三年级统考科目相同,分开出卷;2014年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和学校加试的办法。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报名、志愿填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及分值与以往相同。

  五、录取。

  2012年、2013年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录取资格线,接收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014年,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各录取高校可以根据资格线录取,也可以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对达到资格线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相应的专业课知识水平测试,择优录取,测试要求应在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明确。

  六、转入与培养。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同一标准。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省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