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在各学院领导及全体辅导员、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毕业生清欠工作已经结束,成效显著。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毕业生收费工作的意见》【院字(2005)76号】文件的规定,财务处已将兑现奖金发放到各学院学生工作经费账户,请及时查收,并做以下建议:
1、将总奖励金额的60%作为参与清欠工作人员的奖励;
2、将总奖励金额的40%作为学生工作经费补充。
财务处、学工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