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院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工作水平,经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高职院校继续开展“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在岗从事全日制学生(专科)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推进学生思想教育进网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负责学生违纪率在1%以下,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6、年度工作考核为“优良”。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积极协助院(系)、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违纪率在1%以下,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素质拓展计划,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引导;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年度工作考核为“优良”以上。
三、推荐名额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实行总数控制。根据各院校实有学生数(专科学生)的万分之五比例推荐,学生人数在400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2人。
四、评选步骤
1、个人申报:拟参选的辅导员、班主任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工作研究成果可另附材料);
2、学生评价:由院(系)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对申报的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价;
3、综合考察: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人选;
4、公示推荐: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5、表彰奖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授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将在2011年研究会年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江苏省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2011年12月14日
附件1:江苏省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2011年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
附件2:江苏省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研究会2011年优秀班主任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