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3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访问次数: 349

 

 

 

各学院:

    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是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于引导其他年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2年已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地执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表现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及三次以上(含三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3、顶岗实习及毕业技术报告成绩均为优秀。

    另外,在市级行政部门或各级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在省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在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体成员,顶岗实习及毕业技术报告成绩均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①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

    ②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奖学金及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要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班级学生的意见,严格审查参评资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认真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深入挖掘毕业生在成人、成长、成才中的典型事迹,为在校生树立学习典范。

    4、申报材料公示后,以学院为单位于620日前交到学工处李珂老师处。

 

 

学  工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