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在校内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办理走读手续。
第二条,申请办理走读的条件
1.父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所有权房产证明距离学校5公里范围内,年满18周岁,家长和学生本人一致要求,本着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教育和培养的原则,经办理审批手续,可以回家住宿走读。
2.已婚的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外周边租房居住的,经学生配偶、家长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可以走读。
3.特殊情况,如学生残疾、生病等需要家长陪读照顾,需要提供县级以上(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家长签字的安全责任书方可办理。
4.大二、大三原则上不办理走读,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办理暂不住宿请假手续,经二级学院批准,到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公寓中心)备案,保留床位。
第三条,申请办理的时间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走读的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
2.在校生因特殊情况不在公寓住宿的,即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暂不住宿申请,经批准后须到公寓中心备案。
第四条,申请办理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①新生办理走读手续,家长必须亲笔书写同意子女走读证明并亲自来院为子女办理。携带书面申请材料、《走读申请表》、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经二级学院批准后,到公寓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②二、三年级续办走读手续,学生须携带书面申请材料、上学年办理的《走读申请表》、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经二级学院批准后,到公寓中心办理续办手续。
③二、三年级因特殊情况需办理暂不住宿请假手续,学生须持有书面申请材料、家长亲笔书写的同意证明、安全责任承诺书、家长有效联系方式、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到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学生暂不住宿保留床位申请表》,经二级学院批准后到公寓中心备案。
④已婚的学生申请走读,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配偶、家长签字,并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公寓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2.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办理走读或者暂不住宿的学生,在学工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或者《学生暂不住宿保留床位申请表》(一式四份,财务处、二级学院、公寓中心、学生本人留存)
3.公寓中心审批同意后,学生须将《学生走读申请表》或者《学生暂不住宿保留床位申请表》分别送至财务处、二级学院。
第五条,走读期限
1.学校每批准一次走读,其期限为一学年,如到期后仍要求走读,则需重新按规定办理走读审批手续。
2.已办理过走读手续的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的6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寓中心安排住宿。
3.已办理过暂不住宿手续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公寓中心备案,在原宿舍安排住宿。
第六条,走读安全责任说明
1.学生因回家住宿,已婚学生因在外租房居住而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及其家庭负责。
2.回家或在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辅导员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学生家庭住址或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3.未办理好走读或暂不住宿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校将按夜不归宿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