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辅研﹝2015﹞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进《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深化落实,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高校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论文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相关,应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论文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4.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
1.推荐参评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其中,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论文数量不超过各单位推荐论文数的1/3。
请各理事单位将参评论文连同《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2)、《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于2015年11月15日前,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fudaoyuan@sdu.edu.cn。
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请于1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507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编:250100。论文不须寄送。
2.专家评审
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二)非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
1.推荐参评
非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其中,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论文数量不超过各单位推荐论文数的1/3。请各非理事单位将参评论文连同《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2)、《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于2015年10月31日前,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fdyyjh@ujs.edu.cn。
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请于10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学生工作处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编:212013。论文不须寄送。
2.专家初审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初审。
3.推荐上报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根据专家初审结果,推选出10篇论文上报至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参加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4.专家评审
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丹
联系电话:0511-88780051
附件1:2015年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pdf
附件2: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3: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理事单位用).doc
附件4: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非理事单位用).doc
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