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1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访问次数: 27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号)、《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广泛宣传

各学院、各班级要广泛宣传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个人信用。

2.学生申请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江苏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宿费取整数确定。拟申请贷款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交带班辅导员汇总。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后将材料送交二级学院。

4.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应贷尽贷”原则和学生实际贷款需求确定贷款学生和贷款额度。

5.信息上传

各学院审核通过后,5月18日之前将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准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6.审核上报

大学生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信息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反馈学院。全部审核通过后经管理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打印申请表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二级学院统一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核对无误后统一到学工处盖章,然后发给申请贷款学生。

8.续贷声明

二级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假离校前登陆国家开放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学生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各学院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9.办理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10.录入回执

学生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好贷款手续后,开学初将当地资助中心出具的受理证明交到二级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学院按要求统一录入国开行系统。

11.发放贷款

一般12月底,国开行统一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工作说明

1.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年为2016-2017学年。贷款对象是现为大一、大二的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江苏籍现为大一、大二的学生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同学请提前与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学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暑假携带相关证明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工作程序2-7项不同,其他相同)

3.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要准确,提醒学生共同借款人是要到生源地资助中心进行面签的。

4.要求学生拿到申请表后对信息进行再次核对。

5.学生基本信息中,户口性质,填入学前的性质;通讯地址填家庭通讯地址。

6.各学院登陆http://58.213.129.204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登陆”系统填报信息。

7.各学院要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备份与存档等工作。

8.为了减少反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宣传,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同时,学院要加强助学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形成贷前、贷中、贷后及贷款回收良性循环机制。

9.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1: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2016年版).xls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