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企业奖助学金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建档(调档)
我校在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统一认定和建档,对老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档或者补建档。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建档(调档)。
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辅导员考查审核→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认定、建档(调档)
二、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奖励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品优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学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16%,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在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已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同时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做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第三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初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四、入伍学生资助
(一)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可以一次性获得中央发放的学费补偿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常年受理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每年三月份集中向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享受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
五、校设资助项目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然后对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建档,根据困难程度提供相应的资助。
(二)校奖学金
校奖学金获奖面为全校学生的30%。一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只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单项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比例、等级及金额如下:
等级 | 比例 | 金额 |
特等奖学金 | 2‰ | 1500元 |
一等奖学金 | 2.5% | 800元 |
二等奖学金 | 10% | 500元 |
三等奖学金 | 全班获得奖学金的人数控制在30%以内 | 300元 |
单项奖学金 | 不受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均可评定 | 400-600元 |
(三)校内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能源类紧缺人才专业新生全额奖学金、新生高分入学奖、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一师一生制度等资助项目,详情参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四)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学生家庭突遭变故,暂时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等紧急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200-1000元。
(五)学费减免
学校对“建档立卡”学生、部分确实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六、社会奖助学金
由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资助范围、标准及评定办法由捐资方与学校或者二级学院商定,资助办法、受资助人员须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记入学生档案。如金一奖助学金、企业学院奖助学金、校友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