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建院学〔2023〕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情况以及省资助资金的分配情况,本着应助尽助的原则,经过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学工处,经过学工处审核复查,现将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自11月10日-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到学生工作处反映。电话:0516-83996462,邮箱:jsjyzzzx@163.com。
具体名单请到学工处查看。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