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校生参加驻徐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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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在校生参加驻徐高校

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202)、《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待〔202273)文件精神,将我校在校生参加驻徐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办理时间

根据徐州市在校大学生均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的精神,从2022年即日起组织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参加徐州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截止日期为1130日。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每人每年缴纳300(含照护险费20),由学工处、二级学院动员宣传,财务处代收代缴,学工处专管员具体办理

(二)、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资助。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保待遇享受期

1202291日至20231231日。

2)上一年参加医保、未参加2023年医保的继续按2022年标准到20221231日。

四、门诊医保待遇

12023年报销上限为900/人,报销范围为甲、乙类药品与诊疗项目,校内就医按70%比例报销,校外就医按60%比例报销,只要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报销。

2、参保大学生因发热去定点发热门诊就医的相关检查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报销,且不计入本人的门诊上限金额之内

五、相关事宜

(一)、每周四在校医院二楼学生医保办办理报销事宜,具体办理时间为830-11:0014:30-17:30

(二)、其他事宜详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202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办法》

 

 

学工处、校医院

2022112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docx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202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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