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职责
1、根据院党委、行政工作计划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拟订全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阶段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和实施。
2、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系部学生工作。
3、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报学院批准后贯彻落实。
4、做好学期开学注册及新生报到的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各系共同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毕业教育、重要主题教育、升国旗仪式、劳动教育和军事理论教育、军事训练等工作。
6、负责做好学生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缓、免学费,学生困难补助,有关保险及勤工助学工作。
7、负责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专转本等有关学生的推优和评优工作。
8、在系部的参与下,负责全院专职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教育和管理工作,着重协助系做好对辅导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9、负责进行学生的思想动态分析,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学生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档次和水平,维护稳定大局。
10、组织学生或学生管理工作者开展各类文明创建、评比、总结和表彰活动。
11、负责提出对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理的意见,负责处理涉及多个系部学生的违纪事件和考试作弊的处理。
12、负责对学生公寓的分配、卫生、维护和安全的管理,以及公寓区的文化建设。
13、负责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以及学生交通优惠卡等相关工作。
14、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15、指导学生会纪律部、体育部的工作。
16、负责学生工作的现代化手段的建设工作。
17、负责学生的校服、军训服的招标采购和分发工作。
18、协助学院其他部门处理有关学生方面的问题,完成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防教育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学生军事理论教育的课程开发和组织教学工作。
2、负责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新生军训工作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考核总结工作。
4、协助辖区武装部做好征兵的相关工作。
5、负责全院性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6、完成上级武装部门、院领导、学工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学生的住宿分配和调整。
2、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人员进出、设施维修等各项管理规定。
3、配合各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及向有关部门沟通学生信息。
4、负责采购、分配、管理公寓卫生用品。
5、负责公寓管理员、临时工的培训、考核,提出聘用、奖惩的建议。
6、负责公寓区的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公寓区的各种文化活动。
7、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卫生、文明等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8、 指导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9、负责安全、卫生、洗涤、水电、家具设备、人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安排和考核工作。
11、负责劳动周学生的分配、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12、完成学院和学工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职责
1、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通过心理测试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2、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大学生排解、解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并进行危机干预。
3、开展心理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4、负责指导心理协会,创办好内部刊物《心桥》。
5、通过多种渠道向师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职责
1、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负责全院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工作的基础工作。
3、负责学生奖学金及各类评优评先的具体工作。
4、为学生勤工助学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5、负责学生保险等相关工作;
6、完成相关部门和院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